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食安委〔2005〕3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制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
4、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2、按照委员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6、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工作组职责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专家咨询组、暗察暗访组、宣传教育组。
(一)专家咨询组。由我省或国内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委员会研究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重大举措提供决策咨询;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信息研判、事件评估、事故救援等方面进行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