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宣传”规划,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渔业、食品药监等部门和新闻、出版、广电等单位组成,统一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保障措施,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广泛开展。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密切协作。要根据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把好舆论导向。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品知识教育放在与食品安全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组织实施。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要相互配合。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与新闻媒体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主动通报宣传计划和报道信息,适时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有关监管活动。新闻单位要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拿出一定版面栏目,落实采编力量,及时、充分、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工作。要注意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把新闻报道与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格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遵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照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要经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部审核,杜绝虚假新闻,防止舆论误导。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加强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