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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宣传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重视加强乡村农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农民是易遭伪劣食品侵害的弱势群体。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经常不断地向农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传授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普技术,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消费维权网的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
  四、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又富有实效的活动,使食品安全常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各地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和食品安全信息简报,要改进形式、丰富内容,扩大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公众了解获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安全状况和安全知识的重要阵地。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信息简报,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送阅,以引起各方面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要运用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内部资料、问题食品曝光案例和有关材料,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和形势,帮助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开辟信息查询渠道。
  (二)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大众传媒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各类新闻媒体要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贯穿全年,使人民群众能够经常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熏陶和教益。省和市、县的主要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要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分析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定期播放或刊登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和提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协助媒体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三)重视利用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力量。各类食品相关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专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作出贡献。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将食品安全宣传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暑假期间组织有关高校开展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其他专业性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通过制订行规行约,组织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和联系对象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利用举办科普节、展会活动等时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食品科普知识。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把食品安全消费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投诉活动,帮助消费者掌握识伪劣、防欺诈的常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地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食品社会信誉。
  (四)认真组织好重大节庆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重大节庆、传统节日、会展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等期间,是群众食品消费的旺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期,也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最佳时机。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监管部门,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活动,形成主题鲜明、面向全民、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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