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宣传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5〕27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宣传部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
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宣部《关于做好食品质量报道工作的意见》精神,就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理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内容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教育重点,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认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任务和重要举措,全面贯彻执行。
(二)广泛宣传我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行动。宣传全省各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等活动及取得的成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