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5〕30号)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精神,有效评价食品工作安全状况,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督促各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试点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试点范围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2005年先在温州、金华两市(包括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若干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05年10月1日前将试点县(市)名单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组织的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三、评价指标及比重
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
㈠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详见附件一),占总分的55%;
㈡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详见附件二),占总分的30%;
㈢消费者满意度评价(详见附件三),占总分的15%。
四、工作要求
1、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试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综合评价的管理指标按照评价要求,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
2、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问题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品种,作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检测品种;评价项目可根据各类品种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加。
3、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12月前委托中介组织对温州、金华市进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调查。其他市的试点县(市、区)的满意度指标评价工作,由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按附件6要求进行。
4、请温州、金华市于200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数和食品企业生产许可(QS)情况、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数及认证情况(ISO9000、HACCP)、食品经营(批发、超市、零售)企业数,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数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畜、禽平均日需要量,2005年食品案件发生数及查处情况等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各市应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试点县(市、区)的综合评价报告(试点市为自评报告),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2006年1月底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温州、金华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接受评价的试点市,并上报省政府。试点县(市、区)的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详见附件五。
附件:1、《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试行)》
2、《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表(试行)》
3、《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
4、《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
5、《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试行)》
6、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评价要求
附件1:
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试行)
被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日期: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 价 要 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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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情况 | 1.1政府及领导重视情况 | 1.食品安全工作应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重大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形成纪要或有记录。查会议纪要或记录,纪要或记录3份以上不扣分,少1份扣0.3分,无纪要或记录不得分。 | 1 | | | | | |
2.分管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力度大.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有分管领导检查、解决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背景材料和采取的措施。查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的记录,3次以上不扣分,少1份扣0.3分,无记录不得分。 | 1 | | | | | |
*3.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全部到位。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未完成的,按辖区内县(市)数比例扣分。 | 1 | | | | | |
*4.市、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方案应以市政府办公室或食安委的名义及时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或方案应内容完整、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查计划或方案,计划或方案1个县(市)未下发扣0.1分,1个县(市)的计划或方案内容不完整或目标不具体或可操作性不强扣0.1分。 | 1 | | | | | |
5.应完成各市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中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查目标完成情况背景材料,部分目标未实现扣0.3分,多数目标未实现扣0.8 分。 | 1 | | | | | |
*6.2005年底前应完成“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省定年度工作目标。基本完成“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查目标完成情况背景材料,以上四项一项目标未完成扣0.5分。 | 2 | | | | | |
1.2工作协调情况 | *1.各市、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协调机构应全部成立,并制定下发有关制度。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应有具体事例)。查辖区内各县(市)协调机构成立文件和制度下发情况,1个县(市)未成立扣0.1分,1个县(市)的协调机构未下发有关制度扣0.1分,配合不到位扣0.3分。 | 1 |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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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情况 | 1.3部门落实情况 | 1.市级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主要部门领导应熟悉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情况。了解部门领导的熟悉程度,不熟悉扣0.5分,很不熟悉不得分。 | 1 | | | | |
*2.市级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主要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方案或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综合协调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的工作落实情况应进行检查,并有记录。查有关部门方案和检查记录,1个部门未制定工作方案扣0.1分,1个部门未对辖区内各县(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扣0.1分。 | 1 | | | | |
3.市级各部门应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查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或有关材料,缺1个部门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 | |
4.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结论明确。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和背景材料,查处不及时,结论不明确扣0.5分,未查处不得分。 | 1 | | | | |
5.各部门应互相协调配合。抽查企业对各部门协调工作的反映情况,发放企业调查表,企业反映一般扣0.5分,差不得分。 | 1 | | | | |
监管保障措施 | 2.1经费落实保障情况 | 1.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应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或划拨临时专项经费,确保本地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的需要。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0.5分,未划拨经费的不得分。 | 1 | | | | |
2.2 检测监测体系情况 | 1.应建立食品检测监测网络,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资质,能保证监管工作检测需要。查检测网络情况,检测网络不够健全扣0.5分。 | 1 | | | | |
2.3制度保障情况 | 1.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发布制度和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查制度、发布的信息及其背景材料,未制定制度扣0.5分,信息整合与共享不够好扣0.3 分,未及时发布信息扣 0.2分。 | 1 | | | | |
2.应制定完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查应急预案及其内容的完整性,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预案内容不完整扣0.5分。 | 1 | | | | |
*3.应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有力度。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背景材料及责任人员处理记录,未制定制度扣0.5分,责任不够明确扣0.2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追究力度不够扣0.2分,未按规定追究的扣0.5分。 | 1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措施落实情况 | 3.1食品源头监管 | 1.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查农业或渔业部门的监测数据,残留超标率下降不明显扣0.5分,上升不得分。 | 1 | | | | |
2.“瘦肉精”平均检出率1%以下。查农业部门的监测数据,1%以下满分,1%以上不得分。 | 1 | | | | |
3.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规模明显增加。查本年度基地增加数量(基地个数及亩数)和增加百分率,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增加明显不扣分,增加缓慢扣0.5分,没有增加不得分。 | 1 | | | | |
4.应制定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计划,并落实。查日常监管计划及记录,未制定计划扣0.5分,源头污染控制成效不够显著扣0.2分。 | 1 | | | | |
3.2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 1.企业应建立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健全检验制度。抽查企业,索证索票齐全,批批检验不扣分;索证索票基本齐全,多数原料检验扣0.2分;索证索票不够齐全,部分检验扣0.4分;索证索票不全,少数检验扣0.6分;未索证索票,未检验不得分。 | 1 | | | | |
2.应制定非法加工点、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非食品添加剂加工整治计划,并严格实施。查整治计划及取得成效的详细背景材料,打击措施不够具体,整治力度不够大,成效不够显著的扣0.5分。 | 1 | | | | |
3.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标识规范。查法定检验机构抽检报告书,少数不合格扣0.2分,多数不合格扣0.5分。 | 1 | | | | |
4.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查背景材料,整治工作力度大,卫生许可证发放规范,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企业得到清理和查处不扣分;卫生许可证发放、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企业清理查处基本符合要求扣0.2分, 卫生许可证发放不够规范、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企业清理查处力度不够大扣0.4分;卫生许可证发放不规范、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企业清理查处工作差不得分。 | 1 | | | | |
5.按质检总局QS管理要求,规定产品应全部获得QS标志。全部获QS标志不扣分,大部分获QS标志扣0.2分,部分获QS标志扣0.4分,大多数未获QS标志不得分。 | 1 | | | | |
6.规模以上企业60%以上通过ISO9000、HACCP双认证不扣分,59%-30%扣0.3分,29%-11%扣0.5分,10%-1%扣0.8分,无企业通过双认证不得分。 | 1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措施落实情况 | 3.2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 7.县城和市辖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0%,基本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查县城和市辖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和市辖区生猪定点屠宰率90-95%扣0.1分,90%以下扣0.3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75-65%扣0.1分,65%以下扣0.3分。 | 1 | | | | |
8.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式定责制等日常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查制度和定责分工规定,未建立制度扣0.5分,无定责分工规定扣0.5分。 | 1 | | | | |
3.3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 1.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查市场准入情况,准入和前置审批不够严格扣0.5分,乱审批不得分。 | 1 | | | | |
2.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进货制度,并落实。查制度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情况,随机抽查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或食品批发市场各一个,超市、商场有1个未建立制度扣0.1分,农贸市场或食品批发市场个别经营户未建立制度扣0.1分,多数未建立制度扣0.2分,均未建立扣0.3分;超市、商场有1个未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扣0.1分,1个档案内容不全扣0.05分, 农贸市场或食品批发市场个别经营户未建立扣0.1分,多数经营户档案内容不全扣0.1分,多数未建立扣0.2分,均未建立扣0.3分。 | 1 | | | | |
3.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并有安全检测措施。各抽查一个市场,1个市场有个别经营户未建立制度扣0.05分,多数经营户未建立制度扣0.1分,未建立扣0.2分;1个市场检测设施不健全扣0.1分,进市不严格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 | |
4.严厉打击“三无产品”和过保质期产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等行为,严肃查处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及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抽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各1个,发现个别“三无产品”和过保质期产品扣0.2分,发现以上其他一个情况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 | |
5.散装食品销售应符合规范。抽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各1个,1个商场或超市散装食品销售不够规范扣0.1分,不规范扣0.2分,很不规范扣0.3分;食品批发市场个别经营户不规范扣0.1分,多数经营户不规范扣0.2分;多数经营户不规范扣0.3分。 | 1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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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情况 | 3.3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 6.建立如市场巡查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并严格实施。抽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各1个,有1个未建立制度扣0.1分,都未建立制度扣0.5 分;有1个执行不严、成效不显著扣0.1分。 | 1 | | | | |
3.4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 1.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等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查量化分级管理背景材料,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85-75%扣0.2分,75%以下扣0.5分,60%以下扣0.8分,50%以下不得分。 | 1 | | | | |
2.建立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抽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各2个,有1个未建立制度扣0.1分,都未建立制度扣0.5分;1个食堂无中毒现象发生但食品安全仍有隐患扣0.05分,有中毒现象发生扣0.1分,中毒造成死亡的不得分。 | 1 | | | | |
3.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并落实。查制度和日常监管记录,未建立制度扣0.5分,日常监管力度不大,成效不够显著扣0.2分,未进行日常监管不得分。 | 1 | | | | |
3.5重点地区和品种的整治情况 | 1.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应有监管重心下移农村的具体措施。抽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情况,假劣、过期、“三无”食品得到有效遏制不扣分,基本控制扣0.2分,未控制扣0.5分,情况严重不得分。 | 1 | | | | |
2.儿童食品整治应制订方案,有措施。查成效,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扣分,取得较好成效扣0.2分,力度不够大、成效不显著扣0.4分。 | 1 | | | | |
3.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虚假广告。打击有力度、有措施,成效明显不扣分;取得较好成效扣0.2分;取得一定成效扣0.4分。 | 1 | | | | |
3.6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 1.政府、部门重视,试点工作及时启动,并制定工作方案。查试点方案与进度,未制定试点方案扣0.5分,进度缓慢扣0.3分。 | 1 | | | | |
3.7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 *1.对大案要案反应快,报告及时,查办迅速,有结果。查大案要案背景材料及查处情况,反应、报告及查办不够及时扣0.4分,无结果扣0.3分,未查处不得分。 | 1 | | | | |
2.涉嫌犯罪大案要案应移送及时。查文件与卷宗,移送不及时扣0.3分,无文件与卷宗扣0.5分。 | 1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自查情况 | 自查评分 | 检查组检查情况 | 检查组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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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 4.1 宣传教育措施 | 1.应制定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查方案和取得成效的文字影像背景材料,未制定方案扣0.5分,成效不明显扣0.2分。 | 1 | | | | | |
2.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查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记录,其中一类人员有计划未举行培训扣0.4分, 一类人员无计划有培训扣0.1分,两类人员均无计划、未培训不得分。 | 1 | | | | | |
3.采取各种形式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常识。查普及宣教的背景材料,形式不够多样,内容不够丰富扣0.5分。 | 1 | | | | | |
4.积极与媒体沟通协调,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宣传食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曝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媒体报道背景材料,媒体报道不够深入、客观、及时扣0.5分。 | 1 | | | | | |
综合协调情况 | 5.1 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情况 | 1.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协调机制落实得好,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问题,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查会议记录,未召开部门协调会议、通报食品安全信息不得分,召开会议不及时,通报信息不及时扣0.5分。 | 1 | | | | | |
2.食药监部门应积极主动牵头 组织协调各部门认真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督导督查等各项工作。查具体背景材料,牵头作用发挥一般扣0.3分,发挥不好扣0.5分。 | 1 | | | | | |
3.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开展食品风险分析与评估。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及开展工作的具体背景材料,未制定制度扣0.5分,有制度,但创新较差,成效不显著扣0.3分。 | 1 | | | | | |
5.2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情况 |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查处工作应有方案或计划,有部署,有查处结果。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方案或计划及处理结果的背景材料,牵头不够主动,组织查处不够及时处理不够到位扣0.3分,牵头不主动,组织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扣0.6分。 | 1 | | | | | |
2.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背景材料及上报材料,未制定制度扣0.5分,报告不够及时扣0.2分,未报告扣0.5分。 | 1 | | | | | |
其他 | 6.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情况 | 食品安全事件应消灭在萌芽状态。查新闻媒体曝光情况,被中央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2分;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0.1分;未被中央媒体和省级媒体曝光不扣分。 | 1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