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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五)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检验检测和信用体系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安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
  (七)贯彻实施保健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和广告审查及监测;
  (八)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省局机关各处室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1、 综合协调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督办;
  2、 负责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文秘、会务、接待和信息化建设;
  3、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负责食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
  (二)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1、 承担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和人员选配工作,组织指导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 负责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1、  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政策;
  2、  组织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保健食品行政许可规范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1、协调制订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对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督查工作;
  2、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的构建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组织参与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和救援工作;
  5、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评价工作;
  6、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暗察暗访组和宣传教育组相关事项。
  (五)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1、组织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初审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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