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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⒊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以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查处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广告及宣传品;加强对校园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校园周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依法取缔力度。
  ⒋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以学校食堂或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含饮用水和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的注册初审和广告审查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并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监测到的违法广告。
  ⒍经贸、农业、计生、海洋与渔业、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这次保健食品、校园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0月底至11月中旬)。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和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方案。同时,深入宣传开展此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的安全管理。各市应对辖区内县(市、区)的保健食品、校园食品专项整治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12月下旬)。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特别要重视研究探索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理清具体监管职能,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各市的总结材料请于2005年12月底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联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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