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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⒊加强对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检查。重点开展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和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物品的专项抽检工作。
  ⒋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主要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内的任何人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广告。
  ⒌加强对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产品的检查。主要检查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违法宣传为性保健用品,以及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的行为。
  (二)校园食品专项整治
  ⒈加强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尤其是对食物原料的来源及进货渠道、卫生条件、清洁消毒情况、防护措施和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⒉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品商店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检查食品来源和进货渠道是否规范。
  ⒊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餐饮摊点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卫生条件、防护措施、食品加工经营情况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牵头,省卫生、教育、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贸、农业、计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各市、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集中整治。
  ⒈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检查;依法查处保健食品、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及违规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检查。
  ⒉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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