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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5〕45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是食品和餐饮消费的旺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进行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搞好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并把假劣铁皮枫斗类产品和性保健品列入整治重点,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安全。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部署,认真抓好节日食品安全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控工作,加大对上市的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力度;质监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较为集中食品的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商部门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商场及超市、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摊点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以餐饮业、学校和民工食堂为主要对象,切实加强对集体聚餐的卫生监管;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鲜肉批发冷藏运输制度,严厉打击场外交易鲜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不法分子在节日期间向农村销售假劣食品行为,要依法从快处理。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强化食品、药品和餐饮卫生等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把食品安全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的具体内容,纳入“十一五”规划,摆上重要位置,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实抓好。
  根据中宣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另行下发),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科普常识,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能力;让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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