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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建议四:现阶段食品安全工作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到位。
  整改措施: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细化职能,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搞好衔接,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监察厅
  建议五: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执法处罚上要动真格,使违法者不敢再为。不能以罚代刑。一个部门管不了的,可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涉嫌食品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等情况。针对我省食品安全中社会反映强烈又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全省性的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
  建议六:食品安全首先要做到浙江的产品是安全的,进一步加强种养殖环节和生产加工领域的监测监管,严格禁止剧毒农药和非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使用。
  整改措施:加强农产品源头污染监督管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督性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规划,对新建农产品基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体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三年整治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普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整顿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建议七: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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