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6〕9号)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各成员: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号)文件的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建立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相关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
二、专家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食品专业水准,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富有实际操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
1、各有关单位、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成员推荐专家库成员,并填写推荐表。已建立相关食品安全咨询机构的,请将机构人员名单及相关简历上报。
2、省食安办根据推荐意见,经筛选,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列入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
推荐表请于2006年3月18日前寄送至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稿请同步发送到联系邮箱中)。
联系人:楼鼎鼎,联系电话:0571-88903264;传真:0571-88903262;EMAIL:loudingding@zfda.gov.cn。
附件:浙江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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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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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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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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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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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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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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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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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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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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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
(可另附页)
| (包括获奖、发表文章、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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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所在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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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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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推荐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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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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