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6〕23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006年“五一”黄金周将至,节日期间是人员流动和饮食消费的高峰,为切实加强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别是承办世界休闲博览会的地区,更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部署,认真抓好节日食品安全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控工作,加大对上市的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较为集中食品的生产环节监管,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商部门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商场及超市、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摊点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以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餐饮业主要对象,切实加强卫生监管;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净化节日市场。
二、突出重点、抓好检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宾馆饭店等人流量大、消费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加大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利用节日进行的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各地要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