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政府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和监管企业诚信守法。加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在杭州、嘉兴两市和肉类、粮食、儿童食品等行业进行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2006年扩大试点到6~8个市,各市组织1~2县的试点。2007年在全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发布工作,构建统一发布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快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体系。2005年重点抓好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并与省政府门户网连接;2006年设区市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三分之一的县(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重要工作位置。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对本级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强督查考评,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进程,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逐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食品监管办公办案、监督抽检、教育培训、交通通讯经费和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专项经费。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步推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
(三)建立应急机制,增强食品安全事故控制能力。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组织实施《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操作手册》,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演习,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正确决策、妥善处理。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暴发,提高预警和控制能力。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工作,依托有关食品专业性检测机构和院校科研单位,加强对流动性、灾害性的动植物疫病和病虫害及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的监测,组织动态分析和评估,进行预测预报,分析研究对策,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