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各市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2006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市食品安全的综合评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的综合评价,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将方案于5月底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暗察暗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市于2007年1月底前将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各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