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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面达100%,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1.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备案制度,规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开展清理整顿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换发证工作,设立有效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加强对新申办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真实性的核查,开展对申报的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安全性评价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督检查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和合格情况。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做好广告监管工作。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有关规定,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加快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关键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在总结杭州、嘉兴两市和粮食、肉类、儿童食品三个行业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各市要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号),研究制定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演练演习。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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