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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市级城区95%以上、县(市)级城镇85%以上、乡镇70%以上的目标。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四)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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