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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各类基地为重点,推广标准化模式图。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2006年全省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00个、绿色食品100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80个以上,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100个以上。
  5.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对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监控抽样检测,同时,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安排2600个样品的药物残留抽检,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广泛推行产地标识、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无证查处工作,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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