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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推进融资模式创新。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市级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基地,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扶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扶持,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担保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七)扩大直接融资。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选择一批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区域聚集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加强与鲁信创投的战略合作,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开展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利用黄河三角洲产业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八)实行优惠土地政策。各级政府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九)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积极引进院士、学术带头人、归国博士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到东营工作,创造条件建设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实施“黄河口学者”工程,为黄蓝经济区建设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鼓励研发机构依托单位或企业选聘专兼职科研人员,吸收优秀毕业生参与团队建设,加大自有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院校的科技合作,通过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建设,聚集和培养一批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发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
  (十)拓展新兴产业市场空间。制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计划,有序开展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变化信息,引导企业主动规避贸易壁垒、汇率波动等风险。
  五、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要定期研究确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推进。各县区政府、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对高新技术产业中产值规模较大、统计口径规范的部分产业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监测、分析,为适时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要加强绩效考核,将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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