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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四、政策措施
  (一)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围绕重点产业,着力培育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经济园区,选择各自优势产业,实施重点产业突破,促进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发展。(二)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加快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强院地合作机构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的高校院所及其分支机构。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兴办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基地,采取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兴办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孵化基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
  (三)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生态谷”创新创业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东营软件园、高新技术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孵化设施等配套体系,提升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省级以上高新区。加快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贸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协会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家重点研究机构及省内“211”高校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资源信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重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中试、重点产品公共检测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推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经费投入,为新兴产业发展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技术上的高标准,赢得市场竞争话语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并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优选部分项目,采取补助、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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