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东政发〔2011〕17号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推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国际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的新趋势,正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新特征,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突出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实施项目带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植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推动全市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发挥市场基础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相结合;坚持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支撑当前发展相结合。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2%,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5%,成为带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劳动就业的重要力量。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成长为全市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一)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依托“清洁技术与再生能源国际示范城市”和全省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研发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及新型储能产品关键技术,培育可再生能源利用产业集群。
1.太阳能。重点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动硅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蓄能电池产业发展。
2.风能和生物质能。重点在滩涂和浅海布局风电项目,加快推进广饶、利津、河口生物质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