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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失效]


  6.《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条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条

  8.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

  9.《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五条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第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33号)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确定以及向农民发放牌照、证件和簿册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贯彻执行<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的决议》第三条

  (4)《湖南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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