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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129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新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管处,市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各质量监督机构:
  为又好又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义务、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11年9月7日至9月22日
  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对近年来勘察、设计的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对照规范、标准,组织全面质量检查;各单位的检查情况按照项目列表形式汇总,并针对质量情况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于9月22日前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局,新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建管处。各县(市)、区住建局,新城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建管处将项目汇总后,形成专题质量分析报告(包括电子文档),于9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备案。市区项目应在9月22日前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备案。以备省住建厅,建设部的检查。
  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对近年内审查的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对照规范、标准;组织全面质量回查,发现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及时发整改建议书;对回查、整改意见情况按照项目列表形式汇总,并针对质量回查情况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必须在9月22日前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备案。以备省住建厅,建设部的检查。
  督查阶段:2011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保障性住房逐个项目落实勘察设计整改后的现场执行情况,并对工程质量组织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参与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行为,履行职责,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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