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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于1999年成功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根据《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爱卫发〔2006〕5号文印发)的规定,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近期将对我市进行第三轮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验收。为确保验收合格,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基础,现就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迎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省级卫生城市的评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自贡知名度和美誉度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9月,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专家暗访督导组对我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暗访和督导,并于2011年10月下旬进行第三轮复审验收。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新标准的要求,复审验收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增强迎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责、协调配合、采取措施、精心准备,全力抓好迎检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第三轮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验收合格,为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全组织,加大迎检工作的领导力度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另行发文),负责对复审迎检工作进行综合指挥、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复审迎检的各专项工作。
  各区(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关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切实加大迎检工作的领导力度。
  三、分步实施,确保迎检工作有序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上旬)。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复审迎检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9月中旬-2011年10月中旬)。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开展自查和检查,整改发现的问题;确定省级卫生城市推荐单位和迎检现场,完善迎检资料。
  (三)复审验收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迎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我市省级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验收。
  四、增添措施,确保迎检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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