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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优秀(最佳)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的通知(试行)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优秀(最佳)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的通知(试行)
(徐建发【2011】131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徐政规〔2011〕4号),现对我市优秀(最佳)企业在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通知如下:
  一、获得市、省、部优秀表彰的(最佳、市十强、省百强)企业投标加分标准
  1、获得市级优秀(最佳、十强)企业每次投标加1分,有效期一年。
  2、获得省级优秀(最佳、百强)企业每次投标加2分,有效期二年。
  3、获得部级优秀(最佳)企业每次投标加3分,有效期三年。
  以上加分以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准,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二、投标年度建筑业总产值投标加分标准(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1亿元至10亿元企业,同比增幅达30%的每次投标加0.5分,增幅40%以上的加1分;
  2、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10亿元以上的企业,同比增幅达20%的每次投标加0.5分。增幅30%以上的加1分;
  以上加分以企业提供,经市城乡建设局核认为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
  三、企业信用等级加分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年度)为最高等级的每次投标加0.5分,市、省、部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以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为准,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5分。
  四、优秀建造师加分标准
  1、获得市级优秀建造师一年内每次投标加0.2分。
  2、获得省级优秀建造师二年内每次投标加0.3分。
  3、获得部级优秀建造师三年内每次投标加0.5分。
  以上加分以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准,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5分。
  五、投标企业业绩加分标准
  投标企业承担的所投标工程同类别项目获得市、省、国家级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市优质工程奖每项(金奖0.5分、银奖0.3分,铜奖0.2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每项(扬子杯、紫金杯)加1分,有效期二年;国家级每项加1.5分,鲁班奖每项加2分,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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