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审批程序,落实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制度。在用地审查中,对未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低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确定的标准实施补偿、安置措施不落实、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通过用地审查。要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建立健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调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协办)
三、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
(一)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
1.深入开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1〕19号)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5号)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人行遂宁支行、遂宁银监局等协办)
(二)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