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采取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相关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审核发放职业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中专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