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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采取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相关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审核发放职业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中专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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