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级公安机关要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全市消防、治安、督察、交管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全部到一线参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全力投入战役的同时,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乡镇(街道)“大网格”:由乡镇(街道办)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社区(包村)民警牵头,组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牵头,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楼院长、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逐网格要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记录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地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建设,依托乡镇安监办、综治办等组织,加强对社区、农村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拓展279支乡镇“四有”消防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313个社区工作站作用,组织队员深入农村、社区排查隐患、开展宣传。
(四)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二次“燕赵风暴”行动。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3日开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办圣诞、新年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2012年1月13日至2月7日开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组织战役特别行动队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府将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战役特别行动队,战役期间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错时制排查整治,以夜间检查为主,把优势兵力部署在火灾高发场所、把防控工作落实在火灾高发时段。
(六) 组织执法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设施整治。市政府将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执法技术服务队,由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专业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组成,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坚决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确保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查、检测、整治一遍。
(七)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为主线,在全市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专项行动:在市、县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配合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开展“燕赵消防千里行”,深入各地跟踪报道战役战况。各级公安、消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十个“消防安全模范社区”、十个“消防安全模范村”、十个“消防安全模范家庭”评选,举办全市消防小品和公益广告大奖赛,分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家庭、每名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大宣讲、大培训,年底前,在全市培养1万农村消防带头人、1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明白人。年内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八)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乱点”,一律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所有县(市、区)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要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