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机制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执行“政府搭建平台、央行监督推动、金融机构具体操作”工作机制。为加强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财政厅、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执行办公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监督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整体推进。
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组织成立辖内惠农支付业务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惠农支付业务推广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3月--6月)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盲区现状调研,组织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会议暨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会议,并结合乡镇金融服务缺失状况和农牧民支付服务需求,制定《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全面启动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在“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初步确定1- 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正式推广阶段(2011年7月--2013年12月)
1.总结先期有效经验,推广全省逐步展开。组织召开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专项会议,全面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将好的做法推广到全省其他金融机构缺失乡镇,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结合惠农补贴发放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大力发展优质特约商户,满足农牧民支付需求。研究解决第一阶段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及目标,有效运用考评督导和激励机制,督促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