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州(地)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是百万亩重大项目的州(地)级领导机构。对本州(地)区域内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
第九条 项目所在县政府成立百万亩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第三章 工程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公告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第十一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选择实行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指挥部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百万亩重大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的选择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实行总体实施方案指导下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百万亩重大项目实施前,由项目县建设指挥部通过公开张贴、广播、电视和报纸、刊物等方式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基本情况公告、权属调整及项目建设实施方面的公告。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前,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项目开工申请,经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执行。涉及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任务调整变更的,由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暂停或终止实施时,由百万亩重大项目县建设指挥部报省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时报州(地)百万亩重大项目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