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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通知


  (四)省级组织实施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省审计、财政部门联合组成若干工作组,结合调研、督查掌握的情况,通过重点抽查、延伸调查等方式,对各市上报的债务复核初定情况进行审核,最终认定债务数据。省级化债奖补资金与各地清理化解工作的及时性、审核数据的真实性、落实化债措施的有效性挂钩。11月30日前,省审计、财政部门将全省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结果上报省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是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县级人民政府是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全局出发,扎实抓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围绕目标,平稳推进。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的目标要求是,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分类处理、划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坚持统一政策,实事求是,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密切协作,提高效率。这次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时间要求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协调配合,讲究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明确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对各地反映的有关政策和业务问题,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研究,明确具体意见。

  (四)严明纪律,按时上报。债务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作为债务化解的基础性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各地要如实反映债务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估。省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将对各地组织实施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要按规定时限上报工作结果,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进度不快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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