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查勘理赔流程,严格理赔查勘,发生灾情农户先向村代理人员报案,初步查勘达到赔付标准后向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组成查勘组复查、定损,县区专家理赔组对乡镇上报的案件按比例抽查,及时做好理赔查勘工作。中国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作为我市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积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工作力度,制定具体的投保、理赔方案和实施细则,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规范程序,高效服务,做到投保、理赔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出险查勘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以优质、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要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积极投保的同时,加强保险知识和诚信意识的教育工作,努力防范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要加强农业保险规范化管理,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规范、安全使用。对虚报受灾面积套取理赔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五)保障基层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农业保险所需日常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县乡两级农牧等部门、乡村协保协赔人员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保险业务宣传动员、承保展业、信息登统、勘查定损、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经费和劳务补贴,由承保公司支付。对于投保工作完成出色,理培查勘准确率在95%以上的有关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要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市财政每年按总保费的2%、县区财政按不低于辖区总保费1%的比例,建立以奖代补经费,对县区和乡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开展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对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农业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农牧、金融办和中国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研究解决在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探索成立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引导农户积极参保。各乡镇要明确专人主抓农业保险工作,落实人员协助做好投保验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