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字〔201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07年国家相继建立能繁母猪、玉米、小麦、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来,全国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发展,财政补贴不断增加,不少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覆盖豆类、蔬菜、西瓜、葡萄、桃梨等其它农作物和温室大棚。今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要求加大生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提高补贴标准,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最近,财政部财金〔2011〕73号文件《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障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并把河北省列入了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地区,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
我市从2007年开展能繁母猪、玉米等农业保险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投保农民恢复生产、增加收入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县区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农民保险意识薄弱甚至缺乏诚信,总体上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严重滞后,远不适应形势要求。2008年至2010年全市玉米保险承保率分别为1.3%、6.3%、20.1%,虽逐年增加,但大大低于其他地区。2010年能繁母猪承保率由2008年的81.3%下降到5.96%,2011年到目前无一承保。与此同时,2007年至2010年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累计预拨付政策性农业保费补贴资金仅使用4369.84万元,年均使用1092.4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7.37%。到2010年底,保费补贴专户资金余额为7396.9万元。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有限,全市每年农业生产都会因灾造成很大的损失。据统计,2008年全市农作物遭受风雹等灾害面积33.3万亩、经济损失10584.4万元,2009年受灾3.3万亩、经济损失9105万元,2010年受灾16.9万亩、经济损失3762.7万元。因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业保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加大推动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转移农业生产风险,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