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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⑦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⑨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⑩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项目的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两项电子数据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在线提交至上海市科委,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2、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区县科委进行初审,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区县科委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一并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

  电话:53080900*137、182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七、项目的评估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将继续采取评估方式。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由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管理单位,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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