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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受省政府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即www.gdcic.net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为准)。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dcic.net)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核准。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行政许可文书、证件-→寄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申请人核发许可文书、证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许可文书、证件及往来邮寄时间不计入内)。

  依据:《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05号 探矿权新立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不跨地级市的探矿权新立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第三条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四条

  (三)《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第七条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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