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4.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
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市政管线接口: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规定》,下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室外接管(线)总图蓝图(原件2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7.给水项目须提交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接燃气项目须提交燃气接口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医院、工业等行业的排水项目须提交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建设工程开设路口: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开设永久路口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设临时路口的须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开设永久路口的须提交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设临时路口的须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路口设计图(原件2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7.开设路口范围地下市政管线布置图(复印件1份)。
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www.szpl.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