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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意见,无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雕塑建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一、审批内容

  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即对市政管线接驳进行审批;

  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即对建设工程路口(包括机动车和人行永久路口,机动车临时路口)开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八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市政管线接口: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4.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

  (二)建设工程开设路口: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开设永久路口的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设临时路口的须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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