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规土〔2011〕66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02 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03 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一、审批内容
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建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1994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
六条、第
七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雕塑总体和区域规划;
(二)取得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设计成果中,建设布局与艺术水平与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
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
四条、第
五条及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