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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6〕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随着国庆、中秋“两节”和旅游黄金周的临近,又将迎来一个公众食品消费高峰期。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节前、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要吸取前段时间发生的劣质食用猪油事件和最近供沪生猪瘦肉精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公众节日饮食安全。
  二、针对节日特点,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各市要结合《2006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食安委办〔2006〕36号),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月饼、快餐熟食品、熟肉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以及各类农贸市场、食品与副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饭店)月饼加工点等,尤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和食品商店、餐饮一条街、游客集中地区的“农家乐”及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商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质量监测,严防假劣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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