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围绕“建机制、定制度、抓培训、早预防”的工作思路,全面架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督促尚未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县(市、区)尽快完成制订工作,指导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乡镇制订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应急措施。加大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各市特别是各县(市、区)都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演习或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置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我省应对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退市、食品召回等制度。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
七、努力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指导各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和推动嘉兴市建设跨地区、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年内使大多数县(市、区)完成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着重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交流和市场食品监督检测信息联合统一发布的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调查与分析,评估主要食品品种和危害因子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市场评价性抽验力度,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组织编制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八、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等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技术支撑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标准缺失、标准交叉和标准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按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七部门《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标委农轻联[2004]99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根据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理结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工作。本着“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各地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经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实现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和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