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切实抓好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203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措施,探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长效机制,力求在这些老大难问题上有所突破。强化监管,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完成三年整治任务。集中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具体措施。突出酱腌菜、炒货、饮用水、白酒、豆制品、糖果等6个重点品种和8个重点整治区域,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着力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等问题。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小饮食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农家乐等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整治力度,规范卫生许可,改善加工场所、设备及卫生设施简陋的状况,严厉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按照“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要求,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重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浙编[2007]35号),理顺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做好对申报注册产品的真实性、规范性审查,加强样品试验和试制的现场核查,发挥省保健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保健食品的标准化工作。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工作,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的抽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产品质量调查和评价工作,掌握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