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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24号)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力提升县域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选择建德市、慈溪市、乐清市、德清县、桐乡市、绍兴县、义乌市、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县和龙泉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七、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九)完善监管责任网。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完善各级监管部门内部和县、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学校、村(居)委会等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完善群众监督网。建立健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积极整合和发挥各监管部门在村一级的监督、协管队伍的作用,推进“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试点。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
  (二十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办机制。加大违法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二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和规范经营,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二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经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逐步实现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和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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