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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七)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物质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风险评估和监控试点,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新机制。
  (八)加强县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生猪产销一体化进程,提高肉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九)加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以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以及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场所,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和落实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重点监管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的数据直报点制度。
  (十一)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对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强化进口检验,严把食品进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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