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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5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特制定2007年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源头监管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规范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延续到今年年底。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完成例行抽检3500批次,蔬菜、生猪质量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强化追溯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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