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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8〕2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一日

  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浙江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制定200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宣传主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重在落实政府、部门和社会的责任,关键在于全员参与。2008年的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是: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
  二、工作重点
  2008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坚持“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和业务轮训,切实提高监管队伍人员素质。《食品安全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地、各部门要以新法颁布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众监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基层宣传员作用。
  2、大力推进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是道德工程,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信用浙江”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积极推行食品从业人员电子化培训考试,逐步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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