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制度,优化发展环境
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要加强信息安全评估,建立监控防御体系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关系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立政务数据异地灾备中心,健全灾备恢复机制。
制定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业已制定的《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办法》(试行)(浙药监办〔2003〕34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信息采集和运行维护细则》(浙食药监办〔2004〕50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用与管理办法》(浙食药监办〔2004〕29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浙食药监办发〔2004〕16号),加强对制度实施的督查督办。
进一步制定完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食药监系统数据备份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浙江食药监系统反计算机病毒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加快形成制度体系。
建立信息化建设考评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要把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列入各级局、直属单位及相关处室的年度或专项工作考核目标。从是否提高单位(处室)工作效率、增强为公众服务水平、发挥监管信息资源作用、投入产出性价比等方面,系统、科学、全面地设置考评指标项,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制定具体详尽的评估办法和实施措施。
(五)严格管理,加大投入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项目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要规定适当比例的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争取列入专项资金;要对列入项目预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使用;要对欠发达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采取倾斜政策。
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通过项目合作、低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与此同时要研究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的市场化机制。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稳步推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试点。
信息化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切实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六)强化教育,建设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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