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省直属各单位应参照省局的要求,建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信息化建设“一把手”责任制,把本地区、本单位(处室)的信息化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部署,建立工作计划,列为检查项目。
各市局要逐步推行信息主管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信息科室或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县级局也应视情至少配备一名兼职人员),承担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能。
(二)统筹规划、加快资源整合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牵涉面广,系统性强,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大。因此,必须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设到位。
各地要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现有网络资源、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保信息安全,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协调条条块块,消除信息孤岛。单位或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该功能与系统内横向、纵向的贯通,建立统一、开放的信息系统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局研究创新信息化监管模式,开发有本地特色的、省局未曾开发的应用业务系统。开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拟开发项目需征得省局信息中心批准同意,方可选定开发商进行开发。
(2)应用业务系统开发完成后,省局信息中心参与验收。
(3)开发完成的应用业务系统,必须与省局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4)确保系统版权为当地药监局所有,设计文档和系统源码应备份给省局信息中心。
(三)完善标准,确保规范运行
要加强收集、研究和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信息系统能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坚持与国家局、省标准技术的统一。结合我省系统实际,要加快制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网络接口标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交换标准》,以及一系列符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的代码标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和各个环节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审查制度,对重要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标准、规范符合性测试和验审。
市、县局开发新的应用系统,原则上服务器必须采用Linux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Oracle,开发语言为Java,程序中的应用层和数据层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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