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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安监、工商、消防、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和 “九小场所” 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及时关停。
  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高层和地下建筑。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
  4.2011年12月21日-2012年2月6日的排查整治重点为:圣诞、元旦和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圣诞、元旦和春节等节日期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聚会、活动频繁的特点,认真分析研究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2011年底-2012年初举办的第十八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实施提前介入,从源头管控,强化灯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灯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彻查死角和盲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012年2月20日)。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清剿火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另行文),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收集、每周检查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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