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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权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权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林发〔2011〕2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形成的林权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分散化、林权交易市场化、产权变更经常化的新特点,一些县(市、区)相继成立了林权管理中心。为了加强县级林权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权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意义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林权管理基础建设工作愈显重要。建立林权管理中心,是应对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基础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基础;也是大胆进行组织和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加强林权管理中心建设,对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林权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按照林权保护管理的任务要求,以林权管理为核心,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大力推动组织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集林权管理、林业投融资、社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林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目标要求:一是打造安全、规范的林权管理平台,实施林权登记、确权发证、纠纷调处、林权档案存查等管理职能;二是打造公开、高效的林业投融资平台,组织提供资产评估、流转交易、合同鉴证、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服务;三是打造便捷、周到的社会综合服务平台,指导林业合作社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配套改革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等社会服务事项。

  三、林权管理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定岗、定员、定责;制订绩效考核、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廉洁自律、行政例会等方面的制度;对外服务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工作督办等制度。

  (二)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宽敞明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业务流程、承诺时限等标识醒目清楚;挂牌上岗、服务热情、用语规范;设置咨询窗口或服务台、征求意见箱,开通咨询电话并能保障畅通;中心屏幕挂牌信息及网上公布信息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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