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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1〕51号)精神,更好地解决我市耕地撂荒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粮食安全的主要载体。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保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是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和基础。耕地撂荒,将直接影响粮食种植面积。据调查推算,我市土地常年撂荒面积为9111.3亩,占耕地面积的0.29%,季节性撂荒面积79488亩,占耕地面积的2.53%,对我市粮食生产有着较大影响。因此,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对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撂荒问题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稳定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取得实效。县、乡两级政府是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制订撂荒耕地恢复生产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撂荒耕地复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级领导要带领村社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二、分类指导,千方百计促进撂荒耕地恢复生产

  当前,农村土地撂荒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在不同县区、乡镇、村社土地撂荒情况有较大差异,形成的原因也复杂多样,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进一步分析农村土地撂荒形成的原因,对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通过制订符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制度措施,多举措解决当前农村、农业生产中客观存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从源头上解决土地撂荒产生的根源,维护农村稳定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深入农户,摸清情况,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千方百计促进撂荒耕地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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