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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是贯彻落实国家“三网融合”和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数字泸州”、打造“智慧城市”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1〕180号)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数字化和大容量、双向交互改造为基础,以业务开发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做到平台建设与功能开发相同步,市场拓展与完善服务相协调,大力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发展,使其成为惠民工程,成为推进信息化建设、“三网融合”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3年底,完成泸州市主城区(江阳、龙马潭城区)和各区县城镇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及基础网络建设改造;到2015年底,全市有线广播电视全面完成数字化转换,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二)按照全省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的有线电视网络,建立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和运营管理新机制。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为用户提供60套以上的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数字音频广播,以及电子节目指南、视频点播、数据广播等信息服务,整体提高我市城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坚持“四统一”。我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省上的标准规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对数字电视、高清电视、信息服务、互动业务等广电新业务、新业态坚持实行“四统一”、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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